老父死后留下房产,归4兄妹共有。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,时过多年,其余兄妹才想起要夺回房产,这份迟到的诉求能实现么?日前,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,以已过时效为由驳回了的诉讼请求。
父亲去世了,他遗留的债务怎么处理呢?作为债权人,其债权是否随债务人的死亡而灭失呢?可否要求债务人的子女偿还债务呢?其实,债权人若试图让子女偿还父亲的债务,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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